《重庆市超充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指南(2025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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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市超充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指南(2025年)目录1总贝U51.1 指导思想51.2 适用范围51.3 规范性要求51.4 术语和定义62选址及布置72.1 选址布局72.2 标志标识82.3 设备技术93.1 基本要求93.2 技术要求104储能系统技术H5V2G技术1126供配电技术1127安全要求1237.1 防雷和接地安全1237.2 消防安全1237.3 数据安全1237.4 监控安全1348环保要求1348.1 电磁环境1348.2 噪声控制1349验收要求15510超充站典型设计要求15610.1 超充站15610.2 高速公路服务区超充站(新建、改建)16710.3 高速公路服务
2、区超充站(扩建)1811.其他要求19重庆市超充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指南1总则Ll指导思想1.1.1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9号)、关于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发改综合2023545号)、关于加强新能源汽车与电网融合互动的实施意见(发改能源20231721号)、重庆市新能源汽车便捷超充行动计划(20242025年)等文件要求,结合2024年全市超充基础设施建设运行实际情况,特修订2025年版技术指南。1.2 适用范围1.2.1 本指南规定了超充基础设施在选址及布置、充电设备技术、储能系统技术、V2G技术
3、供配电技术、安全、环保、验收和整站设计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和主要技术要求。1.2.2 本指南适用于全市超充站、充储一体化站和V2G示范项目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设计。1.3 规范性要求13.1 超充站应符合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标准(GB/T50966-2024-2024)、电动汽车充电站通用要求(GB/T29781-2013)、重庆市充换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等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标准规范。13.2 语和定义13.2.1 充指以单枪方式为电动汽车提供电能的一种大功率充电技术,充电功率达到48OkW及以上,充电电流达到600A及以上。13.2.2 充设备指采用充电主机加充电终端的分体式结构
4、并可灵活配置多个超充枪和快充枪的成套充电设备。超充枪额定最大功率不低于480kW且最大输出电流不低于600A,快充枪额定最大功率不低于18OkW且最大输出电流不低于250Ao支持对多个充电接口的输出功率进行动态分配和超充优先的功率分配策略,可以灵活满足不同车型充电需求和电力资源的高效利用。13.2.3 充站指配置了超充设备及其相关的电气与智能化设备、配套设施等并可同时为多辆电动汽车提供公共充电服务的充电站,且应向所有品牌超充车型开放超充服务能力。超充站新建指在没有充电设施的场地全新规划建设的超充站;超充站扩建指在现有超充站增加超充设备及相应电力容量的超充站;超充站改建指在现有充电站通过增加超充
5、设备及相应电力容量并替换原有充电设备的超充站。13.2.4 储一体化站指配置了储能系统的超充站,可采用独立储能设备或由储能系统、充电主机、充电终端等组成的成套设备,储能配置规模不低于超充站总装机功率的10%、放电时长不低于1小时、容量不小于200千瓦时。13.2.5 充储泊配示范项目指建设配置超充设备、储能系统、智能泊车、新能源汽车展示,并与电网融合互动的超充站,并与绿色建筑(低能耗建筑)为一体的示范项目,可提高电网调峰调频、安全应急等响应能力。13.2.6 V2G指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通过充放电设备与公共电网或储能系统相连,作为储能单元参与公共电网或超充站微电网供电的运行方式,并实现双向能量流
6、动。13.2.7 V2G示苞页目指在公交场站、园区、港口、学校、医院、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共场地建设具有V2G功能的充电桩并开展双向充放电示范应用的项目。13.2.8 充示范站指充电枪全部配置超充枪,其中每个超充枪的充电功率达到480kW及以上、充电电流达到600A及以上的超充站。2选址及布置2.1 选址布局2.1.1 超充站的规划选址应符合全市超充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的布局原则要求。2.1.2 高速公路服务区的充电车位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不低于小型客车停车位的o%02.1.3 超充站的布局规划应有前瞻性,应考虑未来充电车位增加的可能,预留适当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安装条件。预留充电车位应与拟建
7、设充电车位进行统一规划,分期实施。避免建设在道路不畅、周边无建成区的场地内,不应扎堆建设造成社会资源浪费。若需要在同一场所建设多座超充站,应采用独立的充电设备、标志标识、消防及安全监控等配套设施,应设置独立出入口。2.1.4 超充站应设置独立的充电区域并满足消防安全要求。2.1.5 具备光伏发电系统和遮雨棚的超充站,光伏发电系统应与遮雨棚结合建设。2.1.6 超充设备应小型化设计,不影响停车位利用,不占用有效的停车面积。变配电设施可利用停车场周边边角地、闲置场地等放置,尽量避免占用既有停车位。2.1.7 超充站的站址选择应符合GB/T50966-2024的3.2及4.1.9章节相关要求。2.2
8、 标志标识2.2.1 充电基础设施、安全、消防设施标志应明显、清晰,并应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3-2009)、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JTGD82-2009)、图形标志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标志(GB/T31525-2015)、安全标志及使用导则(GB2894-2008)、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GB15630-1995)的有关要求。2.2.2 建设在公共停车场的超充站应引导分区管理,将充电车位与燃油汽车停放车位分区布局,并通过标志引导车主按类停车,标志内容应明显提示禁止燃油车占用充电车位。223充电车位应有明显标识,车位线清晰醒目,配置车挡或阻车器,地面宜硬化。超充车位应有差异
9、化专用标识,宜标注红色或其它醒目颜色与快充车位形成明显区分,可标注超充车位等差异化充电服务能力信息。2.2.4 超充站应在明显位置明示运营机构的名称、运营时间、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服务热线、求援电话等,可设置电子标牌显示实时电价和服务费等内容。225超充站应设置提示用户注意电气安全、安全操作等信息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充电操作指引。2.2.6 超充站统一采用重庆捷充”公共超充基础设施品牌标识,设置在户外立牌、路口指引牌、门头、广告牌、灯箱等位置,直观醒目。3充电设备技术3.1 基本要求3.1.1 超充设备应保证车桩之间正确的充电连接,导引电路、充电时序及相关安全要求符合GB/T18487.1-202
10、3xGB/T18487.5-2024的相关规定。3.1.2 超充设备的电磁兼容要求应满足GB/T18487.2-2025的规定,保证充电设备与人、车交互操作安全。3.1.3 超充终端和快充终端的车辆插头应符合GB/T20234.1-2023、GB/T20234.3-2023或GB/T20234.4-2023的规定。3.1.4 超充设备与车辆电池管理之间的通信协议应符合GB/T27930-2023或GB/T27930-2023.2-2024的规定。3.1.5 超充设备与电动汽车之间的计量方式、计量精度要求应符合GB/T29318-2024的要求。3.1.6 超充设备与电动汽车传导充电互操作性测试
11、应符合GB/T34657.1-2017的相关规定。3.1.7 超充设备与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的协议一致性测试应符合GB/T34658-2017的相关规定。3.1.8 超充设备的技术要求应符合NB/T33001-2018的规定。3.1.9 超充设备的制造商应提供具有充电设施CMA或CNAS资质的第三方实验室出具的委托试验或型式试验报告。3.2技术要求3.2.1 超充设备各充电接口输出电压范围应至少覆盖300V-100OV,并具备升级支持更大电流的能力以匹配超充车型充电技术迭代需求。322超充设备的能效应符合以下要求。技术指标1级要求2级要求充电效率200负载率350%93%92%93%50%负载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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