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爆炸物品工程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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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UDC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弓目PGB55xxx-202x民用爆炸物品工程项目规范Projectcodeforcivilexplosivematerialsengineering(征求意见稿)202XXXXX发布202XXXOl实施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民用爆炸物品工程项目规范ProjectcodeforcivilexplosivematerialsengineeringGB55XXX-202X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2X年XX月XX日中国XXXX出版社202X北京前S
2、为适应国际技术法规与技术标准通行规则,2016年以来,住房城乡建设部陆续印发深化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改革的意见等文件,提出政府制定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社会团体制定团体标准的长远目标,明确了用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逐步取代标准中分散的强制性条文的改革任务,逐步形成由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的技术性规定与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构成的“技术法规”体系。关于规范种类。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体系覆盖工程建设领域各类建设工程项目,分为工程项目类规范(简称项目规范)和通用技术类规范(简称通用规范)两种类型。在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体系中,项目规范是主干,以工程建设项目整体为对象,以项目的规模、布局、功能、性能和
3、关键技术措施等五大要素为主要内容。通用规范是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共性的、通用的专业性关键技术措施,以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功能性能要求的各专业通用技术为对象,以勘察、设计、施工、维修、养护等通用技术要求为主要内容。关于五大要素。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各项要素是工程建设活动必须遵守的基本规定。项目的规模要求,主要规定项目应具备完整的生产或服务能力,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项目的布局要求,主要规定产业布局、项目选址、总体设计、总平面布置以及与规模相协调的统筹性技术要求,应结合需求、资源、效益等因素合理分布。项目的功能要求,主要规定项目构成和用途、项目构成的基本组成单元等,应实现并发挥项目的预期目标。项目
4、的性能要求,主要规定项目建设水平或技术水平的高低程度,明确绿色、智慧、安全、环保等项目性能应达到的基本水平。项目的关键技术措施要求,主要规定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节能降耗、生态环保、公共服务、可持续等方面的具体技术要求,应支撑或满足项目的功能性能要求贯彻落实。关于规范实施。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具有强制约束力,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工程质量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公众权益和公众利益,以及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利用、满足经济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控制性底线要求,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维修、养护、拆除等全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同时,还应结合项目的具体情况、条件等因素,实施相关的推荐性工程建设标准,进一步
5、将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各项要求落实到项目的建设和运维中。除配套执行推荐性工程建设标准外,在满足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规定的项目功能、性能要求和关键技术措施的前提下,也可选用相关团体标准、企业标准,使项目达到更高质量、更高水平、更高效益。项目采用的推荐性工程建设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要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协调配套,各项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相关技术水平。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实施后,现行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相关的强制性条文同时废止。现行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应及时修订,且不得低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规定。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规定不一致的,以强制性工程建设
6、规范的规定为准。1总则12 基本规定23 设备63.1 一般要求63.2 选型及运行要求74危险品生产厂(库)房84.1 一般要求84.2 工艺技术要求94.3 工艺平面布置94.4 危险工序联建114.5 定员124.6 最大允许计算药量144.7 同库存放规定144.8 外部距离要求164.9 内部距离要求164.10 消防204.11 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225危险品总仓库235.1 一般要求235.2 定员235.3 最大允许计算药量245.4 同库存放规定245.5 外部距离要求245.6 内部距离要求245.7 消防266性能试验和销毁场276.1 一般要求276.2 辅助设施的设
7、置287科研中试线297.1 一般要求297.2 辅助设施29附录A危险品危险等级30附录B建(构)筑物危险等级32附录C外部距离36附录D内部距离43附录E电气危险场所类别、防雷类别和电气设备最高表面温度.53附录F危险品生产区内库房、储罐、中转站台允许最大计算药量58附录G危险品总仓库区内仓库允许最大计算药量59Contents1 Generalprinciples12 Basicregulations23 Equipment63.1 Generalrequirements63.2 Selectionandoperationrequirements74 Dangerousgoodsprod
8、uctionplant(warehouse)84.1 Generalrequirements84.2 Processtechnicalrequirements94.3 Processlayout94.4 Jointconstructionofhazardousprocesses114.5 Personnelquota124.6 Maximumallowablecalculateddosage144.7 Storageregulationsforsamewarehouse144.8 Externaldistancerequirement164.9 Internaldistancerequirem
9、ent164.10 Fireprotection204.11 Heating,ventilatingandairconditioning225 Dangerousgoodsgeneralwarehouse235.1 Generalrequirements235.2 Personnelquota235.3 Maximumallowablecalculateddosage245.4 Storageregulationsforsamewarehouse245.5 Externaldistancerequirement245.6 Internaldistancerequirement245.7 Fir
10、eprotection266 DangerousgoodsperformancetestingHeldanddestructionfield276.1 Generalrequirements276.2 SettingofAuxiliaryFacilities287 Pilotproductionlineforresearch297.1 Generalrequirements297.2 AuxiliaryFacilities29Appendix A Hazardclassi11cationfordangerousgoods30Appendix B Hazardclassificationforb
11、uildingorstructure32Appendix C Externalsafetydistance36Appendix D Internalsafetydistance43AppendixEElectricalhazardousareacategory,lightningprotectioncategoryandmaximumsurfacetemperatureofelectricalequipment53AppendixFThemaximumallowablecalculateddosageforstorehouses,storagetanks,andtransferstations
12、inthedangerousgoodsproductionarea58AppendixGMaximumallowablecalculateddosageforwarehouseswithinthedangerousgoodsgeneralstoragearea591.0.1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安全发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1.0.2民用爆炸物品工程项目必须执行本规范。1.0.3民用爆炸物品工程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1.0.4工程建设所采用的技术方法和措施是否符合本规范要求,由相关责任主体判
13、定。其中,创新性的技术方法和措施应进行论证并符合本规范中有关安全与性能的要求。2基本规定2.0.1危险品危险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1 1.1级具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2 1.2级一一具有迸射危险,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3 1.3级一一有燃烧危险并兼有局部爆炸危险或局部迸射危险或兼有这两种危险,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包括:可产生大量辐射热的物质和物品,或相继燃烧产生局部爆炸或迸射效应或两种效应兼而有之的物质和物品;4 1.4级一一无重大危险的爆炸性物质和物品;包括:运输中意外点燃或引爆时仅出现较小危险的物质和物品;其影响主要限于包装件本身,并预计射出的碎片不大、射程也不远,外
14、部火烧不会引起包装件内全部内装物的瞬间爆炸;5危险品危险等级举例见附录A。2.0.2建筑物危险等级和计算药量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1建筑物危险等级应根据其内所含有的危险品危险等级及生产工序危险等级确定,分为1.1、1.2、1.3、L4级;存有不同危险等级的危险品或生产工序时,该建筑物危险等级应按危险品或生产工序中最高的危险等级确定;生产、研制危险品的建筑物危险等级及储存危险品的建筑物危险等级应符合附录B规定;2建筑物计算药量应根据其内、外可能同时爆炸或燃烧的危险品最大药量确定。2.0.3工程项目选址与规划应符合下列规定:1工程项目建设地点应选择位于不受洪水、潮水或内涝威胁的地带;当选址不可避免地
15、位于洪水、潮水或内涝威胁的地带时,必须采取防洪、排涝的防护措施;2当选址地段位于山坡或山脚处时,应采取防止山洪、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危害的加固措施,应对山坡的稳定性等作出地质灾害的危险性评估报告;3发震断层和抗震设防烈度为大于等于9度的地震区不应选为场址;4有泥石流、流沙、严重滑坡、溶洞等直接危害的地段不应选为场址;5采矿塌落(错动)区地表界限内不应选为场址;6坝或堤决溃后可能淹没的地区不应选为场址;7有严重放射性物质污染的影响区不应选为场址;8生活居住区、文教区、水源保护区、名胜古迹、风景游览区、温泉、疗养区、自然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不应选为场址;9对飞机起落、机场通信、电视转播、雷达
16、导航和重要的天文、气象、地震观察,以及军事设施等规定有影响的范围内不应选为场址;10不能确保安全的水库、尾矿库,在库坝决溃后可能淹没的地区,受海啸或湖涌危害的地区不应选为场址;11供水水源保护区不应选为场址;12民用爆炸物品工程项目场址应满足城镇规划要求;13应根据生产品种、生产特性、危险程度等因素进行分区规划,做到非危险与危险分区,危险品生产与危险品总仓库分区;14危险性建(构)筑物应根据危险等级和计算药量,确定并保持其与外部目标、内部相邻建筑物的安全距离;外部距离应符合附录C规定,内部距离应符合附录D规定。2.0.4民用爆炸物品工程项目应设置消防给水系统,其消防储备水量应根据室内、室外消防
17、设置要求,按一次火灾同时使用室内、室外消防设施最大用水量之和计算。2.0.5现场混装炸药用乳化基质应通过现行国家标准危险货物运输爆炸品认可、分项试验方法和判据GB14372第8组试验的8(八)、8(b)、8(c)试验。灌装运输的乳化基质应通过现行国家标准危险货物运输爆炸品认可、分项试验方法和判据GB14372第8组试验的8(d)试验。2.0.6F0、Fl和F2类危险场所电气设备选型和电气线路选择应符合以下规定:1 Fo类危险场所不应安装电气设备,当确有必要时,应设置Da级的检测仪表、且最高表面温度不应超过100;2 Fo类危险场所采用窗户外隔窗照明时,应选用不低于Db级、IP65的灯具,该窗户
18、应为不可开启的固定窗。门灯及安装在外墙外侧的开关、配电箱等的选型应与灯具防爆要求相同;3 Fl类危险场所电气设备应选用不低于Db级、IP65的产品。门灯及安装在外墙外侧的开关,应选用不低于DC级、IP54的产品;4 F2类危险场所电气设备、门灯及安装在外墙外侧的开关,应选用不低于Dc级或不低于IP54级防水防尘型的产品;5 FOFl和F2类危险场所内应采用阻燃型铜芯绝缘电线、电缆。绝缘电线应穿钢管保护,不应明敷或穿绝缘塑料管(槽)敷设;6 Fl和F2类危险场所内鼠笼型感应电动机供电回路,其电线或电缆芯线截面长期允许的载流量不应小于电动机额定电流的1.25倍。2.0.7危险场所内不应设计、使用无
19、线电遥控设备、无线电通信设备等射频发射源。当特殊工艺需要时,应经过安全论证和安全验证。2.0.8危险性建筑物内应采取TN-S接地系统,防雷、防静电系统以及危险场所视频监控系统应确保有效、可靠。2.0.9危险品生产区、总仓库区内不应建造无线电通信塔(基站)。2.0.10民用爆炸物品工程项目设计文件应辨识项目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并采取相应的安全对策措施。2.0.11在既有危险品生产区或危险品总仓库区内进行工程施工时,必须明确划分施工区采取物理隔离措施,建设单位应制定施工与安全生产的措施。2.0.12工程项目竣工后,应通过建筑工程质量、消防设施、防雷接地设施专项备案、验收或检测。2.0.13危险性建
20、构)筑物及附属设施改造及拆除前应经销爆处理。3设备3.1 一般要求3.1.1 危险品生产或输送用的设备、管道和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工业炸药生产线在满足产品质量要求的前提下,应选择低功率、低转速、低压力、低噪音的设备;当温度、压力、流量等工艺参数超限能引起燃烧爆炸的设备应设自动控制、超限报警和安全联锁装置;2与物料接触的设备零部件应光滑,有摩擦碰撞时不应产生火花,其材质应与危险品的原材料、半成品、在制品、成品不发生化学反应;3设备的结构选型,不应有积存物料的死角,应有防止异物进入物料和防止物料进入夹套、空心轴或其它转动部分的措施;4在采用连续或半连续工艺的生产中,对具有发生燃烧、爆炸事故可
21、能性的设备应采取防止传爆的技术措施;生产线两个厂房之间、厂房内工序之间,当采用管道或装置输送危险品时,应采取防止传爆和殉爆的措施;输送危险品的管道或装置不应埋地敷设;生产或输送危险品的设备、装置和管道应设有导出静电的措施;包装工序与成品转运车位置之间的危险品输送,应采取防止殉爆的措施;5生产输送粉状炸药的密闭设备内部应设置消防给水系统。3.1.2 危险品生产、输送设备应符合民爆行业的安全使用年限管理规定。3.1.3 防爆电气设备、防爆用非电气设备应选用国家授权认证机构认证、检验合格的产品,强制性产品应通过CCC认证。3.2 选型及运行要求3.2.1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1专用生
22、产设备应通过科技成果鉴定;2进口的原装专用生产设备应通过安全评估;3生产设备应通过安全评价。3.2.2 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应保障生产过程无故障运行,工业炸药专用生产设备的无故障运行间隔时间应达到2000小时以上。3.2.3 生产时严禁工作人员入内的危险工作间,其用电设备的控制按钮应安装在危险工作间外,并应与门联锁,门关闭后,用电设备才能启动,联锁应具有在门关闭且在危险工作间外重新操作按钮后工艺设备方可启动的功能,工艺有特殊要求的除外。4危险品生产厂(库)房4.1 一般要求4.1.1 危险品生产厂(库)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中规定的二级耐火等级。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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